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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8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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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2018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为做好我校2018年下半年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本次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16日前完成各专业预答辩工作;
二、请通过预答辩的学生务必于9月17日—25日之间向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提交申请学位的所有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所需准备材料如下:
1)预答辩登记表1;
2)答辩申请表2份;
3)学籍登记表2份;
4)3044永利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1份。(暂时不填不交,随后告知详细填写方式)
5)符合规范要求的纸质版学位论文10本(其中2本要求符合盲审格式)及电子版1份;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应当是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推荐的最终定稿,在答辩结束前一律不允许修改,提交论文电子版必须与纸质版一致。
学位论文电子版采用word文档格式,一律采用以下格式命名: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doc。
6)毕业生登记表2份。(只有延期统招毕业生提供)
三、根据《3044永利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详细查看在研究生院学位科通知里),我校对所有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都必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只有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学位论文才能进行论文送审环节,经检测过的学位论文在答辩结束前一律不允许修改。
根据规定:
第十条合格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
第十一条检测复制比合格的学位论文,发现有抄袭、剽窃等情况的,由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审查认定是否为合格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经认定为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送审及答辩程序。
第十三条经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但不超过40%的学位论文,应由论文作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重新开题并撰写论文,并在至少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答辩。经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40%的学位论文,取消该学位论文作者的学位申请资格
请大家注意!
 
四、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合格进入论文盲审环节,论文盲审全部合格的同学将在11月中下旬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环节。答辩前请提交以下材料:
(1)指导教师已签署业务能力鉴定和推荐意见的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1份) ;(由学院提供)
(3)答辩记录表(一式1份);
(4)科研成果复印件或《业务能力鉴定表》1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在研究生院学位科表格下载中统一下载。
请同学们尽快准备相关材料,认真答辩。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教务办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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